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资阳市政府出台九条新措施
作者:易琥 来源: 发布时间:2008年11月01日 点击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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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讯(记者 易琥)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,近日,市政府出台了九条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新措施。这些措施从今日起开始执行。
这九条新措施是:
一是允许购房者办理城镇户口。凡在我市城区购买商品住房或营业用房的,购房人及直系亲属可按有关规定申请迁入办理城镇户口,相应可办理子女入学等手续。
二是放宽按揭贷款购房条件。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贷款购买商品住房,最低首付房款比例调整为20%,最长贷款年限调整为30年,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最新政策执行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各商业银行对购房按揭贷款业务实行“零收费”。
三是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。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干部职工在我市购买住房,可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。为改善自身住房条件再次购买住房的,仍执行首套住房贷款政策。
四是调整普通住房认定标准。我市普通住房的价格认定标准从1350元/平方米以下调整为2000元/平方米以下,面积认定标准为144平方米及以下。
五是实行购房税收优惠。普通住房购房契税在税率4%的基础上减半征收,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,契税税率下调到1%;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;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。
六是实施居民购房财政补贴。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商品房,按购房款总额的2%给予购房补贴;购买90—144平方米(含144平方米)商品住房,按购房款总额的1.5%给予购房补贴;购买144—180平方米(含180平方米)商品住房,按购房房款总额的1%给予购房补贴;购买144平方米及以下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,按购房总额的1%给予购房补贴。
七是调整部分开发费用缴费规定。应由开发企业缴纳的水、电、天然气安装工程费用,可在商品房销售并接入户表时交清。开发企业按“一价清”制度代收的水、电、天然气等“两管三线”费用,不计入销售营业税计税基数。
八是鼓励实施联合开发。对已通过“招、拍、挂”竞得的经营性用地,竞得人在取得土地使用证之前,可与有条件开发建设的企业进行联合开发。
九是鼓励开发高品质商品住房。对高品质项目从减免报建费、配套费等方面给予支持。